若未採用「買大打小/買高打低」,以購買 5 mg、每次施打 5 mg 為例:完成 4 次標準劑量並扣除 5 次排氣耗用量後,筆內剩餘藥液約 0.6 mL,約相當於 1 次完整劑量,俗稱「猛健樂第五劑」。
若前 4 劑皆依每 7 天一次準時施打,自首次開封施打當天算第 1 天,俗稱的「第五劑」預計於第 29 天施打,時間上仍在原廠建議的開封後 30 天使用期限內。